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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8/15 |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0〕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条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9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湖政办发〔2021〕2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结合吴兴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1.支持粮油产业发展。(1)加大稻麦油规模种植补贴力度,在省、市规模种植补贴基础上,对稻麦油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亩均120元补贴。(2)对获评区十佳种粮大户的主体,给予10万元/个奖励。对获得省级、市级好稻米金奖的主体,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3)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导向,优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政策。(4)对开展稻麦机飞施肥、机飞播种、机飞统防统治以及其他直接面向粮(油)农的农业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按照4元/亩次标准进行补助。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区级的涉粮领域的审计和第三方核查。(5)鼓励粮食企业加强产销合作,粮食企业将省外稻谷(含大米、不包括超标粮)运回区内加工或销售的,数量(大米按0.7折率折原粮)达到5000吨/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运输补助。(6)对年度参与社会化储粮示范点建设并经区粮食物资局及所在乡镇街道验收通过的,给予每个示范点一次性1000元补助。(7)安排专项资金,对年度内与属地人民政府签订应急保供任务协议,且完成粮食应急供应任务的企业,按照1000元/家给予补助。 2.支持畜牧业产业升级。(1)安排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动物疫病防控、犬只免疫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大区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猪牛羊等畜禽定点屠宰工作,有效防范动物疫病传播。(2)对成功创建部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场的主体奖励4万元/个、创建省级两化达标场的主体奖励2万元/个。(3)加大湖羊产业发展,每年安排30万元对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湖羊主体给予奖励,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3.支持渔业产业发展。(1)对开展稻渔综合种养面积50亩以上的主体,按稻渔面积给予200元/亩补助,对省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开展跑道养鱼+稻渔综合种养等高效生态模式推广的项目,在上级奖补政策基础上养鱼跑道区级补助5万元/条。(2)对成功创建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4.支持特色产业和农合联发展。(1)全面落实三茶统筹发展,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茶产业规划和区域公共品牌建设。(2)鼓励支持实施连片种植的蔬菜、水果、茶叶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性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区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给予补助。(3)鼓励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大力推进特色产业农合联建设,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不高于40万元,用于产业农合联规范运作,推进产业升级,致力聚合服务,加强联合合作等建设。 5.支持现代种业发展。(1)对入选国家级和省级种业阵型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含2022年),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水产良种场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2)每年安排20万元对承担国家级湖羊保种任务并达到保种指标的主体给予奖励。(3)加强与农业科研院所的科研合作,经一事一议予以补助。 6.支持农机推广与社会化服务。(1)整合省、市项目资金,推进丘林山地宜机化、农事综合服务中心等双强项目建设,对列入省级双强项目建设主体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助。(2)加快农业机器换人步伐,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机购置补贴、高耗能农机报废的补助。(3)对水稻实施机插种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试点主体,给予区级补助60元/亩。(4)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机社会化保险补助,对于购买农机社会化保险的农机主体,按农机保险支出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万元。(5)加强农村科技信息宣传工作,对农业科技信息类刊物征订工作给予补助。 7.提升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大力推进省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产业强镇、数字乡村及重点扶持产业集聚区等重点园区建设,根据实施方案一事一议给予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精品园),一次性奖励10万元(市、区不重复补助)。 8.推进农业企业品牌建设。(1)对成功入选年度浙江农业之最的经营主体产品,给予2万元/项的区级财政补助。(2)在省级以上农业主管或业务部门主办的农产品评比活动中获评金奖,奖励1万/项,获评银奖的,奖励5000元/项。(3)对新获市农产品质量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通过复评的给予2万元奖励。(4)支持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举办品牌活动、品牌发布会、媒体推广、媒体维护、品牌物料制作等品牌建设类费用。(5)加大区级及以上农业现场会、农事节庆活动、农产品展销等支持力度,根据会议和活动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6)鼓励经营主体参加展示展销和宣传推介活动,具体补助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吴兴区涉农展示展销活动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执行。 9.支持开展农业信息化建设。(1)对获得省级数字农业工厂的农业主体(含2021年、2022年),给予5万/个奖励,省、市、区不重复补助。(2)对当年成功创建肥药两制示范农资店的农资经营主体,给予每个主体1万元补助。(3)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智慧农业、数字乡村、数字农合联、三资管理、低收入农户帮扶、肥药两制等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 10.加强农业生产标准化。(1)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地方标准第一起草者的农业主体,分别奖励10万元/个、5万元/个和2万元/个;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农业主体,分别奖励10万元/个和5万元/个;(2)对新认证的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分别给予2万元/产品、1万元/产品奖励;对续展或换证产品分别给予1万元/产品、0.5万元/产品奖励;对新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获证主体给予5万/产品元奖励;(3)对通过SC认证的农业主体给予3万元/个奖励。 11.扩大可追溯覆盖率。对由农业主体出资新实现食用农产品主体追溯和全程追溯的生产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25万元和1万元。 12.强化农业投入品废弃包装物处置。安排专项资金通过购买服务、公开采购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农业投入品废弃包装物(农资废弃包装物和废旧农膜)的回收和处置。 13.加强监管检测工作保障。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委托检测、实验室运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绿色发展工作。对开展快速检测工作的乡镇给予1万元补助。 14.大力改善农业生态。(1)对在粮油作物上施用市或区主推配方肥的种粮大户(主体),施用量达到10吨以上的区级配套补助100元/吨,10吨以下的区级配套补助250元/吨,对销售市或区主推配方肥的农资店给予区级配套补助30元/吨。(2)对应用商品有机肥10吨以上的规模种植主体给予区级配套补助100元/吨的,10吨以下(不含)的规模种植主体给予区级财政补助250元/吨。(3)安排区级资金,支持测土配方施肥取土化验工作、生态循环及生态沟渠建设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4)安排专项资金大力推进五园创建、化肥农药定额制、化肥农药减量、配方肥、耕地质量评价管理、三新技术推广、土壤安全利用、植物检疫等相关工作。(5)对评为省级低碳生态农场的农业主体奖励10万元(当年度与未来农场不重复奖补)。(6)根据区级农资应急储备指标,落实农药、化肥应急储备任务,测算储备经费,保障专项应急储备资金。 15.支持未来农场创建。对通过区级新认定的未来农场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区级认定的未来农场获得市级未来农场认定的在市级奖励200万元的基础上区级再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直接新认定为市级未来农场在市级奖励200万元的基础上区级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16.加快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1)对新认定的市级农业大好高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每个奖励10万元。(2)对新建的农业全产业链农产品加工项目、农旅融合发展项目以及农产品营销项目,根据实际投资及对农业产业带动成效按一事一议给予补助。(3)对于2年内开工建设、竣工投产且当年认定为规上企业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或者被评为市级十大推进快的好项目,每个奖励5万元。 17.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市区不重复补。 18.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联创成功的,按最高档给予奖励。(2)对获得国家、省、市、区示范性合作社,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提高基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基层供销社建设),对获得国家、省、市、区示范基层社,分别给予30万、20万、15万、10万的一次性奖励。 19.加大农业人才培育。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推专家联盟建设和农业科技项目、市农技推广基金会扩容、农创客、农业人才招引培训等工作。大力推进科技进乡村、资金进乡村和青年回农村、乡贤回农村,对相关农业创新创业项目特别优秀的可申请一事一议予以资金扶持。安排专项经费对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机构,根据考核绩效分别给予补助。 20.提质扩面农业生产保险。安排500万元用于农业政策性保险,深入开展水稻、大小麦等粮食作物农户零负担统保,实现保险全覆盖。统筹整合资金,继续开展水稻价格指数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扶持设施大棚、大棚蔬菜、露地蔬菜、淡水鱼等省级险种,积极探索水产养殖互助、茶叶气象指数、稻谷价格指数等保险试点。 21.加强农业绿色金融服务。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风险池资金,建立起政银担合作、省市县协同的农担服务机制和风险分散机制,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新型农业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22.加大农业标准地保障。鼓励农业企业实行标准地制度,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具体办法详见《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兴区规范农业标准地管理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实施办法的通知》(吴政办发〔2021〕57号)文件。 23.加大低收入农户帮扶。(1)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低收入农户增收。支持村(社)优先吸纳低收入农户参与公益性岗位就业。支持行政村通过积分制等方式推广使用浙农帮扶数字化应用。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低收入农户创业就业,对于带动能力强、实际成效好的给予补助。对新吸纳低收入农户稳定就业并签订协议的农业经营主体,当月发放工资额度超过1500元/人·月的,实行全额补助,但最高不超过3000元,具体申报时间以市级政策文件为准。对符合扶持标准的低收入农户创业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对符合扶持标准的金融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对通过湖羊等产业帮扶方式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补助。 24.持续加强乡村治理。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乡村治理示范村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省、市联创成功的,给予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5.加强三资及农业项目规范管理。持续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对开展农村审计、农经培训、土地承包管理、宅基地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等工作安排专项经费。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优化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农业项目审计评价工作。 26.加大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区级给予6.3元/亩配套资金。提高老虎潭库区的补偿标准,2021年老虎潭库区二级保护区区级补偿提标至65.34元/亩,老虎潭库区准保护区提标至55.34元/亩,2022年老虎潭库区二级保护区区级补偿提标至97.67元/亩,老虎潭库区准保护区提标至82.67元/亩,2023年老虎潭库区二级保护区区级补偿提标至130元/亩,老虎潭库区准保护区提标至100元/亩。 27.加强新型主体培育。对新认定省级森林城镇、一村万树示范村、森林特色小镇、生态文化基地的乡镇(村)分别给予6万元/个、6万元/个、5万元/个、5万元/个的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林业特色产业强镇、森林康养名镇的乡镇给予10万元/个的奖励。对新认定的森林康养基地、森林人家、森林氧吧的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个、2万元/个、2万元/个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培育省级现代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个、2万元/个的奖励。对参展中国义务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的企业,按照标准展位2000元/个的标准进行补助,参展单位予以800元/(天、标准展位数)的参展补助,补助展位数最高不超过3个,特装企业按3个展位数的标准予以补助,对特装企业展位装修予以1万元奖励。 28.加强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给予区政府批复的吴兴区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点,每年1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救护、收容野生动物,并每年开展救护野生动物放飞活动、承办爱鸟周等宣传教育活动。 29.加强林业领域各类宣传教育活动。为全面推进林长制改革,定期开展森林防灭火、湿地保护、野生动物等宣传教育活动;每年举办不少于一次的基层林技干部培训,开展食用林产品安全监测及林业技术培训。 30.提质扩面林业政策性保险。安排10万元用于林业政策性保险,深入开展公益林火灾险,积极探索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更好保护林地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充分保障林农户的财产权益。 31.深化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1)对列入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计划的村,根据修建规划(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剔除省市补资金)的50%补助,最高500万元;(2)对列入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一般村计划的村,根据修建规划(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剔除省市补资金)的50%补助,最高30万元;(3)对列入省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名单,并通过项目验收,按照省补助标准2:1进行补助,最高750万元;(4)对列入市美丽乡村精品创建计划,并经市委、市政府命名的美丽乡村精品村,区级补助300万元/村;(5)对经市委、市政府命名的美丽乡村示范乡镇(街道),区级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32.支持未来乡村创建。对新认定为浙江省未来乡村建设试点创建村的村,并通过项目验收合格且未取得上级补助的,区级补助100万元/村。 33.加强农村环境整治。(1)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基础补助,按照城镇规划区外行政村70元/人·年(含垃圾分类);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标杆村(城镇规划区外行政村),区级补助10万元/村。(2)获得区级及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创新工作奖励(智能化、资源化试点),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农村公厕改革,对新建厕所补助10-20万元/座,评定为星级公厕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座。 34.巩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巩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巩固壮大村集体经济。对列入市欠发达村新建飞地抱团项目,按每个村实际投资额的 8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零星分散单独选址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6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列入市欠发达村财政补助项目的村100万贷款额度内3%的贴息补助,贴息期3年;以上补助资金除市补助外,按区、乡镇(街道)财政分配体制分别承担,3年内只享受一次。村级集体经济欠发达村扶持发展基金政策延长至2025年。 对农业外宣、对口帮扶、农业安全生产、重要农产品保障供给、环保督察、农村经济管理、新时代美丽乡村样板片区、组团式未来乡村及其它有助于推进我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工作和项目,经一事一议研究后予以补助。 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省级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被处理的,或发生环保违法、大棚房问题等重大事件的,或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一律不得享受财政奖补资金政策。 本意见自2023年8月27日起施行,原《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吴政办发〔2022〕13号)同时废止。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意见有冲突的以本意见为准。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扶持的,按最优惠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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