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养殖技术 | 养殖资讯 | 养殖培训 | 养殖项目 | 农林盆栽 | 文章中心 | 图片中心 | | |
您现在的位置: zoonxw.com养殖网 >> 文章中心 >> 正文 |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
|
|||||
四川水产养殖业污水排放标准10月起施行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0/24 | |||||
央广网成都9月18日消息(记者 昌思荣)《四川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标准》明确了污染物排放分级及限值、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及实施监督等内容,还根据水产养殖尾水受纳水体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分区分级精准设定排放限值,将养殖尾水受纳水体分为重点保护水域和一般水域。 根据《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入重点保护水域的执行一级排放标准,排入一般水域的执行二级排放标准。其中,重点保护水域按行政区划包括成都市、眉山市、乐山市、宜宾市、雅安市、德阳市、资阳市、内江市、自贡市、泸州市10市62县(市、区)。甘孜州、阿坝州境内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管理按照《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一级水功能区进行管控,受纳水体在“开发利用区”“缓冲区”及“保留区”内的水产养殖尾水达到一级标准后,可进行排放。四川省内其他市(州)主要执行二级标准。 此外,根据水产养殖尾水特点,《标准》确定了pH值、悬浮物、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5项指标及其排放限值;在监测要求中,明确了取样监测点位的设置,监管重点及分析方法。《标准》还因地制宜对水产养殖尾水、底泥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提出了要求。 《标准》明确了污染物排放分级及限值、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及实施监督等内容,还根据水产养殖尾水受纳水体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稻虾、稻鳅、稻鳖三个养殖标 《稻虾》《稻鳖》鳅》农业行 全国水标委淡养分技委归口的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机所主 【最新政策】全国养鱼最先进 莱州市制修订水产养殖业两个 稻虾 稻鳖 稻鳅等农业行业标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 |
养殖资讯网声明:登载内容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绝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若侵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站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