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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21水产养殖领补贴涉及8个省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2/8 | |||||
2020年10月16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数字农业应用推广基地建设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农农计〔2020〕61号)。根据《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21年数字农业应用推广基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0〕326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数字农业应用推广基地建设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2021年数字农业应用推广基地建设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该通知,各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填报项目,网上申报截至日期为2020年10月23日。进行申报的项目,必须先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项目代码()。 据悉,全国2021年数字农业应用推广基地建设布局关于水产养殖领域共8个省被纳入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其中4个淡水鱼养殖(安徽、湖南、广东、四川),3个虾蟹贝养殖(江苏、浙江、山东),1个海水鱼养殖(海南)。 1、重点建设在线环境监测系统,配置水质检测、气象站、视频监控等监测设备,实现大气和水体环境的实时监控; 2、按照池塘、工厂化和网箱养殖等不同类型,进行适宜的信息化改造,配置水下视觉、饵料自动精准投喂、水产类病害监测预警、循环水处理和控制、网箱升降控制等信息技术和装备,配置便携式生产移动管理终端,提升水产养殖的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3、构建鱼病远程诊断系统和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配置品质与药残检测、病害检测等设备。 关于规模要求,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通知文件规定,单个水产养殖基地,池塘养殖覆盖面积不低于4000亩,陆基工厂化养殖、网箱养殖水体不低于1万立方米。 关于申报主体,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通知文件规定,项目申报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建设单位为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报产业所属部门确定建设单位)或下属事业单位。实施单位须为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不得超过3家。实施单位中,事业单位必须有运营维护的人员、技术和资金,企业及新型经营主体必须有自筹配套资金的能力和运维项目的人员和技术。申报主体应建立县负总责、农业农村部门主导、技术单位支持、企事业单位实施的项目管理机制,申报材料须说明上述各方权责关系,项目建设管理模式,以及对项目在“十四五”期间的长期规划、技术路线图、建成后的运行推广机制等内容。除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外,有其他技术依托单位的也应提供详细合作协议。 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农业建设试点县市予以投资补助。根据填平补齐原则,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不超过2000万元,有关地方或实施单位按照东部地区不低于1:1,中部地区不低于1:0.5,西部地区不低于1:0.3的比例落实配套或自筹资金。拟申报项目县应统筹解决项目长期运维资金,确保项目长期发挥作用。土建工程等基础设施、非数字化装备不在项目支持范围内。 数字农业是指将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计算机技术、通讯和网络技术、自动化技术等高新技术与地理学、农学、生态学、植物生理学、土壤学等基础学科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对农作物、土壤从宏观到微观的实时监测,以实现对农作物生长、发育状况、病虫害、水肥状况以及相应的环境进行定期信息获取,生成动态空间信息系统,对农业生产中的现象、过程进行模拟,达到合理利用农业资源,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作物产品和质量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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