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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奖补水产养殖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3/28 23:46:3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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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10日讯(记者 黎越)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海南省水产养殖项目直接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提出通过实施奖补进一步推动海南渔业高质量发展。据悉,水产养殖项目奖补资金指若干措施所列水产养殖项目一次性直接奖补资金,支持对象为在海南注册的从事水产养殖业的经营主体。 据悉,申报主体需满足:在海南注册有固定生产场所,尾水经处理并达标排放且正常开展生产经营业务;申报单位必须守法守信运营;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达标且未发生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细则》,申报主体还需满足:申报水产良种场资源库(场)、对虾联合育种平台、水产种业育繁推一体化示范、品种测试站、繁种基地等项目,且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备选库的水产种业实体项目,暂未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企业,且自愿放弃国家项目库“备选”资格的;经海南申报并审定公布的国家新品种,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认定的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评定为国家水产种业阵型企业;驯化繁育水族观赏品种,且该品种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实施新建或改扩建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育苗)项目,车间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循环水养殖水体不少于6000立方米或循环水育苗水体不少于2000立方米水体。 获评称号、新品种审定等方面奖补认定起始时间均为2022年1月1日后。对入选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但未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省级财政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对新品种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给予1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实施细则》对国家水产种业阵型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符合条件的观赏鱼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项目或育苗项目给予不超过新增固定资产的20%,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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