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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这个新规事关养虾人9月1日起实施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2/26 22:26:1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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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薄膜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在我国广泛使用,对增加农作物产量、提高品质、丰富农产品供给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减少农业薄膜残留污染、实现绿色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特制定《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并于 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农用薄膜污染防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用薄膜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工作,为农用薄膜使用者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建立农用薄膜残留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生产指导工作,督促生产者依法依规执行好相关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农用薄膜市场监管制度,定期开展农用薄膜质量监督检查;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为了便于农用薄膜产品追溯和市场监管,对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在相关环节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生产者应当执行农用薄膜相关标准,在产品上添加企业标识,标明推荐使用时间,建立出厂销售记录制度。 销售者应当依法查验农用薄膜产品的包装、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不得采购和销售未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不得将非农用薄膜销售给农用薄膜使用者,依法建立销售台账。 使用者应当按照产品标签标注的期限使用农用薄膜,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使用者应当依法建立农用薄膜使用记录。 生产、销售农用薄膜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依法依规记入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政府招标采购的农用薄膜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政府招标采购。 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企业应当依法做好回收再利用厂区和周边环境的环境保护工作,避免二次污染。为激励各方参与农用薄膜回收,完善回收利用的措施,提出以下措施: 鼓励研发、推广农用薄膜回收技术与机械,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 支持废旧农用薄膜再利用企业按照规定,享受用地、用电、用水、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扶持从事废旧农用薄膜再利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 加大宣贯力度。对《办法》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主动答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落实各方回收责任。 创设农膜区域绿色补偿制度。今年,在内蒙古、甘肃、新疆三个省(区)选择6个县开展试点工作,着力探索耕地地力补贴与农膜回收的挂钩机制,充分调动农民捡拾回收农用薄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实施好农膜回收行动。进一步深入推动农膜回收重点县建设,大力推进标准地膜使用,推动相关主体落实农用薄膜回收责任,参与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回收利用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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