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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补贴来了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2/29 1:50:1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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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镇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镇江市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的通知》(镇农发【2020】30号)文件要求,推进我市稻渔综合种养模式,完成2020年稻渔综合种养3000亩的目标任务。对我市稻渔综合种养模式推广项目进行财政补助,制定本实施方案。 申报主体为在我市范围内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单位或个人,单个基地规模在50亩以上,2017年、2018年、2019年内未获得过同类型财政资金支持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稻渔综合种养模式,按照《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SC/T1135-2017)要求进行建设,沟坑占比不超过基地总面积的10%,水稻亩产量不低于本地水稻单作平均产量。 申报单位应提供申报表及承包合同等材料,市水产站将统一委托第三方开展核查验收并对符合建设要求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补助。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实施方案(2019-2022)编制工作的通知》(苏农渔【2019】18号)、镇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镇江市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的通知》(镇农发【2020】30号)文件要求,推进我市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进程,完成2020年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2600亩的目标任务。对我市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项目进行财政补助,制定本实施方案。 申报主体为在我市水产养殖禁养区以外的水产养殖单位或个人,池塘面积在50亩以上,2017年、2018年、2019年内未获得过同类型财政资金支持的单位或个人,采用异位净化模式的承包年限在5年以上(2021年起算)。 申报主体采取原位净化模式的,须提供水草种植、微生物制剂投入、增氧机等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实施期限内应在养殖期间和养殖结束时对池塘水进行水质检测。在养殖区树立原位净化处理的标牌,注明净化处理技术路线图、尾水排放口、水质排放标准以及责任人等内容。项目验收前提交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两次水质检测报告。 申报单位采取异位净化模式的,须提交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养殖尾水净化处理的施工设计方案,按照异位净化模式设计方案实施,进行养殖尾水“四池三坝”、“三池两坝”净化处理。项目实施期限内应在养殖期间和养殖结束时对尾水水质进行检测。在养殖区、净化区树立异位净化处理的标牌,注明净化处理技术路线图、尾水排放口、水质排放标准以及责任人。项目验收前提交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造价审核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和两次水质检测报告。 原位净化模式。对养殖池塘种植水草、微生物制剂等净化投入予以补助,统一按照养殖面积每亩补助300元。 异位净化模式。符合要求,不论是“四池三坝”、“三池两坝”类型,补助标准不超过工程造价审核金额70%,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 经过净化后的养殖尾水达到江苏省地方标准《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中规定的二级水质标准以上。 水质检测、工程造价审核及财务审计均由市水产站统一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相关费用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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