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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补贴申请】部分补贴——强农惠农政策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4 17:41:2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关于印发

  补贴标准:86元/亩(2022年标准),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实测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土地流转财政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8〕163号)。

  文件依据:《增城区推动集体农业用地流转补助奖励办法》(增农规〔2018〕1号)。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8〕94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种粮大户和商品有机肥政策性补贴标准的通知》(穗农〔2020〕87号)。

  文件依据:《增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的通知》(增农函〔2019〕128号)《关于调整种粮大户补贴标准的通知》(增农函〔2020〕115号)。

  补贴标准:详见2021-2023年广州市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0〕103号)。

  参保对象:种植制种水稻的农民(含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种植场所必须不在禁种区、政府行蓄洪区范围内。

  参保对象:种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的农民(含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种植场所必须不在禁种区、政府行蓄洪区范围内。

  投保条件:可单独投保,也可集体投保。集体投保的,由镇、村委、经济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组织农民统一投保。

  保额:(1)普通玉米:600元/亩/造;(2)甜玉米:1000元/亩/造;(3)花生:1000元/亩/造;(4)马铃薯:1500元/亩/造;(5)甘蔗:1500元/亩/造。

  保费:(1)普通玉米:28.8元/亩/造,其中农户负担5.76元;(2)甜玉米:48元/亩/造,其中农户负担9.6元;(3)花生:30元/亩/造,其中农户负担6元;(4)马铃薯:72元/亩/造,其中农户负担14.4元;(5)甘蔗:72元/亩/造,其中农户负担14.4元。

  投保条件: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以上的养猪龙头企业或与农户紧密联结的生产基地、养殖大户、养猪专业合作组织可自行参保;存栏量30头以下的能繁母猪散养户,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统保方式参加保险,但需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投保条件:(1)存栏100头以上(含)的企业(场、户)单独投保,存栏100头以下的养殖场(户)以村为单位进行统保;(2)养殖场所位置不在禁养区范围内,限养区内依据当地政府规定;(3)生猪饲养管理正常,按强制免疫程序预防接种;(4)体重在2.5公斤(含)—20公斤(含)的小猪;(5)养殖场需符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养殖备案和动物防疫条件等要求;(6)参保企业(场、户)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投保条件:(1)存栏100头以上(含)的企业(场、户)单独投保,存栏100头以下的养殖场(户)以村为单位进行统保;(2)养殖场所位置不在禁养区范围内,限养区内依据当地政府规定;(3)生猪饲养管理正常,按强制免疫程序预防接种;(4)生猪体重为20公斤(不含)—出栏阶段的猪;(5)养殖场需符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养殖备案和动物防疫条件等要求;(6)参保企业(场、户)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投保条件:奶牛养殖数量超过10头的大户(企业、合作社)可单独投保;奶牛养殖数量少于10头的农户以行政村或经济社作为投保人,通过统保方式参加保险。奶牛养殖要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保费:1-3周岁奶牛240元/头,其中农户负担60元;3-7周岁奶牛480元/头,其中农户负担120元;7-8周岁奶牛360元/头,其中农户负担90元。

  投保条件:(1)年出栏1万只以上,单批存栏2000只以上的养殖企业(场、户);(2)养殖场所位置不在禁养区范围内,限养区内依据当地政府规定;(3)按免疫程序预防接种,养殖场需符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养殖备案和动物防疫条件等要求;(4)参保人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投保条件:年出栏1万只以上,单批存栏2000只以上的养殖企业(场、户)。养殖场所位置不在禁养区范围内,限养区内依据当地政府规定;按免疫程序预防接种,养殖场需符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养殖备案和动物防疫条件等要求;参保人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为避免家禽养殖企业的临时选择性投保行为,当月度平均肉鸡批发市场价格比前3年平均市场批发价格下跌超过10%时,肉鸡养殖企业不得为新增肉鸡投保批发价格附加险,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拒绝承保。

  :(1)年出栏1万只以上,单批存栏2000只以上的养殖企业(场、户);(2)养殖场所位置不在禁养区范围内,限养区内依据当地政府规定;(3)按免疫程序预防接种,养殖场需符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养殖备案和动物防疫条件等要求;(4)参保人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年出栏1万只以上,单批存栏2千只以上的养殖企业(场、户)。养殖场所位置不在禁养区范围内,限养区内依据当地政府规定;按免疫程序预防接种,养殖场需符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养殖备案和动物防疫条件等要求;参保人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畜禽养殖险申办流程图,适用于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补贴;仔猪保险;育肥猪保险;奶牛保险;肉鸡保险;肉鸡批发价格附加保险;肉鸭保险;蛋鸡保险。

  参保对象:种植茶叶的农民(含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种植场所必须不在禁种区、政府行蓄洪区范围内。

  投保条件:可单独投保,也可集体投保。集体投保的,由镇、村委、经济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组织农民统一投保。

  :可单独投保,也可集体投保。集体投保的,由镇、村委、经济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组织农民统一投保。

  试行险种: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所种植的大棚和露地蔬菜,种植场所必须不在禁种区、政府行蓄洪区范围内。

  参保对象:种植岭南水果的农民(含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种植场所必须不在禁种区、政府行蓄洪区范围内。

  投保条件:可单独投保,也可集体投保。集体投保的,由镇、村委、经济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组织农民统一投保。

  保额:(1)黄皮、李子:2000元/亩;(2)无花果、葡萄、火龙果:5000元/亩;(3)香蕉、木瓜:3000元/亩;(4)荔枝、龙眼:3000元/亩;(5)柑桔橙柚、番石榴、杨桃等其他水果:3000元/亩。

  保费:(1)黄皮、李子:160元/亩,其中农民负担32元;(2)无花果、葡萄、火龙果:400元/亩,其中农民负担80元;(3)香蕉、木瓜:360元/亩,其中农民负担72元;(4)荔枝、龙眼:180元/亩,其中农民负担36元;(5)柑桔橙柚、番石榴、杨桃等其他水果:240元/亩,其中农民负担48元。

  :种植花卉苗木的农民(含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种植场所必须不在禁种区、政府行蓄洪区范围内。

  投保条件:可单独投保,也可集体投保。集体投保的,由镇、村委、经济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组织农民统一投保。

  保额:(1)鲜切花卉(玫瑰、百合、郁金香、菊花、剑兰):5000元/亩;(2)鲜切花卉(其他花卉)3000元/亩;(3)苗木(多年一茬):5000元/亩;(4)苗木(一年多茬、一年一茬):3000元/亩;(5)盆栽(穴盘培养时期):0.5元/盆(穴);(6)盆栽(盆径小于90mm):1元/盆(穴);(7)盆栽(盆径90—140mm):1.25元/盆(穴);(8)盆栽(盆径140—190mm):1.5元/盆(穴);(9)盆栽(盆径大于190mm):1.75元/盆(穴)。

  保费:(1)鲜切花卉(玫瑰、百合、郁金香、菊花、剑兰):大棚内200元/亩,其中农户负担40元,露天400元/亩,其中农户负担80元;(2)鲜切花卉(其他花卉):大棚内120元/亩,其中农户负担24元,露天240元/亩,其中农户负担48元;(3)苗木(多年一茬):大棚内200元/亩,其中农户负担40元,露天400元,其中农户负担80元;(4)苗木(一年多茬、一年一茬):大棚内120元/亩,其中农户负担24元,露天240元/亩,其中农户负担48元; (5)盆栽(穴盘培养时期):大棚内0.02元/盆(穴),其中农户负担0.004元,露天0.04元/盆(穴),其中农户负担0.008元;(6)盆栽(盆径小于90mm):大棚内0.04元/盆(穴),其中农户负担0.008元,露天0.08元/盆(穴),其中农户负担0.016元;(7)盆栽(盆径90—140mm):大棚内0.05元/盆(穴),其中农户负担0.01元,露天0.1元/盆(穴),其中农户负担0.02元;(8)盆栽(盆径140—190mm):大棚内0.06元/盆(穴),其中农户负担0.012元,露天0.12元/盆(穴),其中农户负担0.024元;(9)盆栽(盆径大于190mm):大棚内0.07元/盆(穴),其中农户负担0.014元,露天0.14元/盆(穴),其中农户负担0.028元。

  :建设有蔬菜花卉等种植大棚的农民(含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种植场所必须不在禁种区、政府行蓄洪区范围内。

  投保条件:可单独投保,也可集体投保。集体投保的,由镇、村委、经济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组织农民统一投保。

  保额:(1)简易大棚:4000元/亩;(2)钢结构大棚:16500元/亩;(3)高标钢结构大棚:32000元/亩;(4)高标钢结构大棚(附加险):10000元/亩。

  保费:(1)简易大棚:210元/亩,其中农户负担63元;(2)钢结构大棚:525元/亩,其中农户负担157.5元;(3)高标钢结构大棚:950元/亩,其中农户负担285元;(4)高标钢结构大棚(附加险):580元/亩,其中农户负担174元。

  ▲政策性种植保险补贴申办流程图,适用于水稻保险、水稻(制种)保险;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保险;茶叶保险;蔬菜气象种植指数保险;岭南水果保险;花卉苗木保险;种植大棚保险

  投保条件:在我区范围内合法从事水产池塘养殖、经营养殖池塘面积在10亩以上的本地养殖企业或养殖户,且所放养的水产品规格、养殖密度符合水产养殖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养殖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水产品所在池塘的水质正常,有合格的增氧、换水等设备。

  :年出栏50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生猪和其他环节的病死猪)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死亡猪只体重在10公斤(包含10公斤)以上。

  补贴对象:病害猪补贴对象为提供病害猪的货主和自宰经营的企业,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为具体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单位。

  补贴标准:病害猪800元/每头,无害化处理80元/每头,病害猪产品按90公斤/每头折算。

  补贴范围:对以下产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按标准给予补贴:(1)屠宰前确认为国家规定的病害活猪、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2)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包括经屠宰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脏器及病变组织、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和修整后不可食用的部分;(3)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及生猪产品。

  :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生产经营主体;获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使用权的生产经营主体;获得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授牌的生产经营主体。

  补助标准:(1)绿色食品:一是初次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生产经营主体,每个绿色食品产品补助3万元,同类的(按绿色食品标准分类)系列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补助1万元(同一获证生产经营主体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二是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有效期满后进行续展的生产经营主体,每续展1个绿色食品产品补助2万元,同类的(按绿色食品标准分类)系列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补助1万元(同一获证生产经营主体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一是初次获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使用权的生产经营主体,每个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补助3万元,同类系列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补助1万元(同一获证生产经营主体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二是获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使用权有效期满后进行续展的生产经营主体,每续展1个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补助2万元,同类系列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补助1万元(同一获证生产经营主体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3)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通过农业农村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验收,获得“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授牌的基地,给予基地创建单位(区人民政府基地建设办公室)一次性补助20万元,用于培训以及品牌宣传推广等。

  (4)产品推介活动补助:绿色食品、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生产经营主体参加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举办的全国绿色食品博览会,或组织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博览会,每次补助1万元;参加广东省现代农业博览会、广州市品牌农业博览会等活动,每次补助0.5万元。

  :单造种植水稻15亩以上(含15亩)的承包经营户或通过依法流转耕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以下情形,不得申报:(1)承包外区耕地种植水稻的面积;(2)在水稻生长过程中插后失管、征地填土、中途改种等的稻田;(3)已被征用的耕地,未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的同意,擅自耕种的稻田;(4)经农业部门核实认定虚报骗补的农户。

  补贴对象及条件:单造种植水稻15亩以上(含15亩)的承包经营户或通过依法流转耕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以下情形,不得申报:(1)承包外区耕地种植水稻的面积;(2)在水稻生长过程中插后失管、征地填土、中途改种等的稻田;(3)已被征用的耕地,未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的同意,擅自耕种的稻田;(4)经农业部门核实认定虚报骗补的农户。

  补贴对象:已向区农业(农机)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提供水稻机械化作业服务的组织。

  补贴标准:机械育插秧80元/亩、精量穴直播50元/亩、无人机直播20元/亩。

  申报条件:(1)经服务区域镇(街)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受理加意见的《水稻机械化作业登记申请表》;(2)经服务区域镇(街)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加意见的《水稻机械化作业补贴结算单》《水稻机械化作业补贴汇总表》和《水稻机械化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3)采用直播作业方式的需提供种植15天后大田秧苗生长情况图片。

  补贴标准:详见2021-2023年广州市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申报条件:购机者在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自主购买机具3个月内,向所在区农业(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资料。

  申报条件:(1)达到报废年限;(2)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的;(3)未达报废年限,但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4)国家明令淘汰产品。

  申报途径:机主自主将报废机具交给回收公司并填写《农机报废补贴申请承诺书》,由回收公司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书》《报废农机拆解/销毁记录》,纳入牌证管理的需办理注销手续,机主凭有效的《确认书》等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填写《农机报废补贴申请表》。

  申报条件:(1)对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开办费补助;(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内部管理、规范财务管理,给予补助;(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展市场信息服务,建设营销网络,举办产品推介活动进行补助;(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业技术、品种引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培训给予培训费补助;(5)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名牌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给予补助;(6)对能够规范使用农产品标识、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补助;(7)依据《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首次获得“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资格的合作社,在三年重点扶持期内给予补助。

  申报条件:对2020年至2022年期间成功获评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区级家庭农场、市级以上示范社、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扶持。

  补助标准:获评区级的奖励5万元、市级示范奖励10万元、省级示范奖励20万元、国家级示范奖励30万元,不同级别的奖励资金可叠加享受。

  补贴对象:农业贷款贴息资金补助对象主要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包括以下五类:(1)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经营主体,是指列入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作办公室公布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或产品加工企业认定名单的经营主体,未按要求在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平台上录入农事记录和开展产品赋码流通的经营主体除外;(2)种业企业,是指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所规定的种子、种畜禽、苗种等的种质资源保护、培育和生产经营等活动,有生产基地,并取得相应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3)广州市市级及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4)广州市市级及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5)广州市市级及市级以上示范性畜禽养殖场,具体包括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代化美丽牧场三类。

  补贴标准:(一)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经营主体,最高可申请财政贴息1000万元;(二)种业企业、市级(含)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最高可申请财政贴息200万元;(三)市级(含)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示范性畜禽养殖场等,最高可申请财政贴息100万元。

  备 注:同一个企业的同一笔贷款(一个贷款合同视为一笔贷款)不得分别向中央、省和市的不同主管部门申请贴息;已申请财政贴息资金的贷款不得重复申报;已享受财政补助的贷款不得重复申报贷款贴息。

  补助对象:增城区域范围内种植面积100亩以上,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证,且被纳入增城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点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补助对象:增城区域范围内种植面积100亩以上,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证,且被纳入增城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点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申报条件:(1)利用流转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从事农业经营;(2)单个经营主体连片经营耕地或耕地保护区内的鱼塘达到100亩(含100亩)以上;(3)所涉流转地块须经过镇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规范交易,有成交确认书和合同等材料;(4)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含剩余期限5年)以上;(5)签订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补助标准:(1)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对未享受上级贴息补贴农业龙头企业进行农产品加工技术改造、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建等需要向银行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进行补贴。每个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2)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并相应享受各级优惠扶持政策。(3)对新获得国家、省、广州市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个农业龙头企业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4)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研发,对获得国家、省新品种审定并取得审定证书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5)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分别给予1比1资金奖励,同一项目奖励总金额最高500万元。(6)对农业龙头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立项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予以配套奖励,对国家级科技项目,给予100%的资金配套,最高500万元;对省级科技项目,给予70%的资金配套,最高300万元;对市级科技项目,给予50%的资金配套,最高100万元。每个农业龙头企业每年获得的区科技项目配套资助总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00万元;单个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超过部分不予配套。(7)对未享受扶持政策的农业龙头企业的加工类项目,按照不高于项目总投入45%的比例给予财政补助,每个农业龙头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8)鼓励与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积极流转土地扩大生产规模,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由区财政按照5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励。

  补助标准:(1)经营主体连续三年每年每亩300元的落户奖励。“菜篮子”生产基地面积以海关备案或注册登记的面积为准。单个项目申报单位每年可获得落户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2)生产基地主要农产品在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平台上使用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标识流通,且产品流通数量分别达到蔬菜生产基地1吨/亩·年、水果生产基地0.2吨/亩·年、生猪养殖基地5吨/亩·年、家禽养殖基地1吨/亩·年、水产养殖基地0.5吨/亩·年;未达到以上产品流通数量的生产基地,按照以上标准根据产品流通实际数量折算基地面积后申请补贴。

  申报时间:落户奖励的起止时间范围是自“菜篮子”生产基地证书获证日期起,满三年后终止。符合条件的生产基地,可申请起止时间范围内的落户奖励,每年可申请一次。

  申报条件: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土地供求信息、流转合同签订指引等服务,积极配合镇(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开展土地流转管理规范化建设,及时完成符合补助条件农户年度土地流转财政补助资金申报组织等工作。

  补贴标准:社集体经济组织,50元/亩(流转合同有效期内每年补助);村集体经济组织,30元/亩(流转合同有效期内每年补助)。

  申报条件: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提供土地供求信息、流转合同签订指引、合同盖章备案等管理服务,积极配合镇街主管部门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和开展土地流转管理规范化建设,及时完成符合奖励条件的农户年度土地流转财政奖励的资金申报等工作。

  补贴对象:增城区域范围内常年蔬菜种植面积500亩以上,且被纳入增城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点的行政村。

  补贴对象:增城区域范围内常年蔬菜种植面积500亩以上,且被纳入增城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点的行政村。

  补贴标准:一次性补助检测场所办公设备1套;一次性补助检测场所升级改造经费2万元;补助检测工作经费2.05万元/年。

  农业项目投资额超1000万元;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引进的农业企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土地流转500亩以上的农业企业;省级农业产业园的牵头实施主体。

  申报对象:在申报范围的企业工作,且同时满足:男性不超过57岁,女性不超过47岁;在申报单位连续参加社保满2年以上;测评积分需达100分;急需入户人才由主管部门推荐报区入户审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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