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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18 5:07:2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执行本

  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以及 2006 年 10 月 30 日印

  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应用指南》。 取消 15 号准则也意味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对原收入准则做了

  重大修订,其中新增了“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的概念。 本准则自 2018 年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合同资产等科目(按照已收或应收合同价

  1992 年财政部颁发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和 2003 年财政部颁发的《施工企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工资/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公司缴付工

  依据财税〔2017〕58 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

  算项目之外的道路、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绿化等基

  本时,企业应增设“发出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一般销售方式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4 号文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

  函〔2008〕875 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人工(生产车间生产工人的工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免抵退税额-应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 36 号)附件 3 的规

  借:应交税费—保险代理人税费—增值税应交税费—保险代理人税费—增值税附加

  公告 2016 年第 45 号)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

  贷:提供服务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若是限定性的,贷记限定性收入) / 预

  (1)期末,将各收入类科目所属“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

  借: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会费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提供服务收入—非

  贷:业务活动成本/ 管理费用/ 筹资费用/ 其他费用(一般为非限定性的,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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