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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法院审结一宗破坏生产经营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7/12 10:53:1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因怨恨自家果园旁的养殖基地蓄水渠水溢出渗入果园,成某标两次将养殖场的主储水管拔掉放水,导致养殖基地的青蛙卵因缺水而部分死亡。日前,清新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成某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现判决已生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成某标经营的果园与被害单位清远某农业科技公司青蛙养殖基地相邻。2019年1月31日中午,成某标发现养殖基地的蓄水渠蓄水过高,导致溢出的水渗入到其果园浸泡了果树,成某标心生不忿,遂分别于2019年1月31日19时许和2月1日7时许先后两次将青蛙养殖场蓄水渠的主储水管拔掉破坏、放水,致使养殖池的水位下降,导致养殖池的青蛙卵因缺水而部分死亡。经评估,死亡的青蛙卵团价值为人民币50010元,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为112450.49元。之后,被告人成某标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成某标与被害单位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人成某标一次性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60000元(已兑现),被害单位出具了书面谅解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成某标为了自己的利益,竟然破坏青蛙养殖场的主储水管致使青蛙卵缺水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了破坏生产经营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成某标主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整个犯罪事实,属自首,且与被害单位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支付了赔偿款,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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