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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一大波高校官宣退住宿费啦!@河北学子你收到退费了吗?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7/31 19:25:3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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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大批高校发布退住宿费通知!对于如何退住宿费,不同高校有不同的标准。有部分高校表示会全额退,也有部分高校表示将按学生返校时长,按月或者按天扣除已使用住宿费后退还剩余部分。河北学子们,这其中有你的学校吗? 今年4月中旬,河北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等发布通知,提出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要求。通知明确,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中南大学中南大学在《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住宿费退费工作的通知》中表示,根据《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112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免收2020年春季学期住宿费,对于已缴纳的2020年春季学期住宿费,予以全额退费(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 已经正常缴纳2019-2020学年住宿费的同学,学校按照学年收费标准的一半价格退费(即退5个月住宿费)。例如,某同学已于2019年9月缴纳学年住宿费800元,本次退费400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没有缴纳2019-2020学年住宿费的同学只补缴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住宿费。例如,某同学2019-2020学年应缴住宿费800元,但一直未缴费,此次应补缴400元住宿费。山东师范大学本着关爱原则,经学校研究决定,所有在学校公寓住宿的学生,本学期不返校的,退还本学期全部住宿费(5个月);本学期返校的,减免在校住宿期间的住宿费,退还本学期全部住宿费(5个月)。尚未缴纳2019-2020学年住宿费的学生除外。河南科技大学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结算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对于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办理离校手续的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期间不收取住宿费。广东医科大学6月1日,广东医科大学发布通知,通知表示,学校定于本月中旬起分批次办理退费,最后一批退费工作将于7月底前完成。通知指出,学校根据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统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按自然日计收住宿费,多出部分予以清退。 6月11日,武汉大学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住宿费退费工作的通知称,根据上级部门有关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免收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2020年春季学期住宿费,对于已缴纳的2020年春季学期住宿费予以全额退费。 毕业年级学生直接退还至本人银行卡;非毕业年级学生在2020年秋季学期缴纳住宿费时予以抵扣。 6月13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发布通知称,2020年春季学期住宿费全额退费。 据介绍,根据上级部门有关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免收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2020年春季学期住宿费,对于已缴纳的2020年春季学期住宿费予以全额退费。 毕业年级学生直接退还至本人银行卡;非毕业年级学生在2020年秋季学期缴纳住宿费时予以抵扣。 6月14日,华中师范大学发布了2020届毕业生住宿费和部分杂费的处理方案。方案称,在疫情期间,学校原则上按学生的实际住宿情况计算住宿费(含空调使用费),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未在学校住宿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其已缴纳的2020年春季学期住宿费予以全额退费。 全日制毕业生,已全部缴纳学年住宿费且2020年春季学期没住宿的,退还2020年春季学期所含的5个月住宿费(含空调使用费)即所缴学年住宿费的一半;全日制非毕业生,已全部缴纳学年住宿费且2020年春季学期没住宿的,退还2020年春季学期所含的5个月住宿费(含空调使用费),相应金额转入下一学年冲抵下学年的住宿费。 2020年春季学期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返校的学生,减免其在校住宿期间的住宿费(含空调使用费)。 据介绍,毕业生住宿费的退费工作将在2020年6月20日完成,届时请全日制毕业生及时查收学费卡是否收到住宿费退费款项。 6月16日,华中科技大学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住宿费退费工作的通知称,根据上级部门有关通知精神,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住宿费按照实际发生原则计算。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已收取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2020年春季学期住宿费予以全额退费;其他学生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时间据实结算。 毕业年级学生直接退还至本人银行卡;非毕业年级学生在2020年秋季学期缴纳住宿费时予以抵扣。 据湖北省教育厅消息,省内高校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自行制定退费办法。今年4月,教育部发布《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通知称: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 全学年缴纳住宿费按10个月计算,本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律不收住宿费,2020届毕业生退还5个月住宿费。 2019年秋冬-2020年春夏学生住宿费已按700元/生/学年收取。按实际发生原则,2020年春夏学期已收取的住宿费一律退还学生,退还标准为350元/生(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按照5个月计算)。 全学年缴纳的住宿费按10个月计算,本学期按5个月计算,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 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对于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办理离校手续的毕业生,不收取住宿费。对于按学校2020年春季学生返校复学计划返校的研究生,根据实际住宿信息收取住宿费。 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结算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 2020届毕业生住宿费退费说明:6月10号以后按学校毕业返校时间要求办理毕业手续的毕业生,返校期间不收取住宿费;6月10号及以前返校的毕业生,按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学期结束前办理退费,费用直接退还至学生银行卡。 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结算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 2020年应届毕业生按照学校统一安排返校办理毕业手续期间住宿时间不再计算;延期离校及其他年级的学生按照返校实际时间据实计算;每位学生的在校实际时间由学校学生处、研究生院、后勤服务中心核实无误后,交计划财务处办理住宿费退费手续,具体退费时间通过辅导员通知到学生。住宿费由联合办学单位收取的,由各联合办学单位按照学生具体在校时间参照本通知要求办理退费,教务处、国际合作处负责协调督办。 (河北新闻网综合微信公众号“共青团中央”、人民网、河北省教育厅网站、大河网等,编辑孔思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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