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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12+34名!毕业就是事业编!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9/4 5:28:4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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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局联合下发通知,开展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 按照计划,今年,我省将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124名,定向培养林技人员73名。 目前黄岩、仙居、三门已发布招生(招聘)公告,分别定向招生2名、5名、5名。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与林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3〕10号)精神,2023年黄岩区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2名。现将有关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2023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基层林业事业服务,并与黄岩区农业农村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黄岩区户籍学生。 2023年计划定向招收林学(林业技术)专业本科学生2人,其中黄岩区方山下林场、黄岩区大寺基林场各1名。由浙江农林大学(2年)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联合承办培养,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代码:0289。 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工作实行招生与基层林技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 1.填报志愿。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2.确定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提供名单时,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我区招生计划总数的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黄岩区农业农村局。 3.体检和公示。黄岩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考生体检应当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应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区范围公示3天。(为保证体检、录取工作顺利开展,请考生在志愿填报后1周内尽量不要外出,并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并征得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签订协议之日尚未满18周岁的考生,需监护人一并提供身份证明,共同签字。) 5.院校录取。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录取工作开始前,将我区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列入我区合格考生名单或者签订协议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黄岩区农业农村局、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该专业学生培养由浙江农林大学(2年)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联合承担。学生正式入学后,第1-2年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第3-4年在浙江农林大学学习。学习期满达到浙江农林大学毕业条件者,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农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农学学士学位。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林学(林业技术)专业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政策。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应当回本区基层林业岗位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黄岩区农业农村局同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基层林业岗位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与林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3〕10号)文件精神,仙居县2023年将定向招生基层农技人员5名。现将有关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2023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仙居县常住户籍,有意为基层农业农村事业服务,并与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2023年共招生定向培养本科生5名,招收专业为农学2名、园艺1名、农林经济管理2名;其中农学、园艺选考科目必须有以下科目一门及以上(物理、化学、生物),农林经济管理选考科目不提要求。 ①填报志愿: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②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原则(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我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县农业农村局。 ③组织体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按事业单位招聘要求进行体检。考生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县农业农村局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应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全县范围内公示3天。 ④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并征得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浙江农林大学。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⑤学校录取:浙江农林大学在相应批次录取工作开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⑥备案:录取结束后,浙江农林大学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园艺2个专业的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生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政策。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应当回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编办、县人力社保局确定,由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详情请与县农业农村局人教科联系,咨询电线;也可咨询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电话)。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 2023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与林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3〕10号)文件精神,三门县将定向招生(招聘) 2023年基层农技人员5名。现将有关招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2023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三门县户籍,有意向为基层农业农村事业服务,并与三门县农业农村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三门县共招生定向培养本科生(农林经济管理专业)5名。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 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省教育考试院提供名单时,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我县招生计划总数的 1:1.2 比例,向浙江农林大学提供名单。浙江农林大学会将体检考生名单发至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考生体检安排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三门县农业农村局会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会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全县范围公示 3 天。 公示无异议并征得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招生计划的 1:1 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浙江农林大学。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 1:1 比例补充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浙江农林大学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我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浙江农林大学按有关规定录取。 录取结束后,浙江农林大学将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至三门县农业农村局、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经浙江农林大学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生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政策。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由三门县农业农村局会同三门县委编办、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镇(街道)采取择优办法安排至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再由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为深入实施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医疗卫生服务人才“网底”工程,进一步加强玉环市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玉环市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3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玉环市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玉环户籍考生。 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一段线,其中浙江中医药大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温州医科大学儿科学专业及预防医学专业要求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提供考生名单。 玉环市卫生健康局根据高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会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市范围公示3天。 公示无异议的,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各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本科生每人4.6万元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将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按期毕业后,回玉环市医疗单位工作。具体工作单位分配办法:根据在校主课程成绩和分配前专业测试成绩取总分,各专业的定向培养毕业生按总分高低依次选择就业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终确定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服务期限至少为6年(不含规培期),同时要求前3年需取得执业资格(护理专业1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就业期,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和麻醉学等专业定向培养毕业后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定向培养生若未能按期毕业,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的相关待遇,毕业后不回玉环市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退还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并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详见定向培养协议),并3年内不得报考本市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 1、填报志愿时间:6月29日8:30-30日17:30(详见浙江教育考试网)。 2、此次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与招聘并轨,就业分配同时直接纳入编制,如有政策变化,按新政策执行。 5、请填报定向培养志愿的考生和家长在招生录取前保持24小时联系人电话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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