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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技推广脱“困”不易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9/5 18:34:3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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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福建省长汀县河田镇南塘村,农技人员(右一)在指导科技示范户加强新品种秧苗移栽前的田间管理。供图/新华社 我国农技推广体系由于管理体制、队伍建设、保障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在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方面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其背后,则是施行以来从未修订过的《农技推广法》在制度保障层面上的乏力。 《农技推广法》的修订工作尚在酝酿之中,基层农技推广的改革与创新已在不断尝试。然而,农技推广能否适应农业现代化的要求与农民的需求,在没有很好解决执行力的情况下,未来仍难免遭遇诸多尴尬。 26岁的王鲲鹏是河南省新密市的农民。9月中旬的一天,他来到距家40多公里的郑州市农技推广中心向专家咨询情况。 “我们村地处煤矿沉降区,全是丘陵旱田,真不知道该种点什么。”王鲲鹏刚承包了村里复耕的50亩荒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他对下一步如何经营并没有太多头绪。 当问到为何不在当地就近咨询乡里的农技推广人员时,王鲲鹏介绍说,当地的技术员僧多粥少,往往忙不过来。“他们掌握的品种资源有限,和我的需求也对不上套儿,而且种植成本比较高。” “新密市是国家划分的雨养农业区,完全是靠天吃饭。”郑州市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焦建伟介绍,整个郑州市有400多万亩耕地,无灌溉条件和灌溉条件不足的耕地达250多万亩,占耕地面积的56.73%。 “一方面是好品种在旱地往往表现不出好的增产特性,另一方面是一些耐旱、产量相对较低的农作物不受农民欢迎。这就造成一种尴尬的境地:旱地作物往往没人愿意经营,农民即使想种,要么买不到优质种子,要么买到的种子价格偏高。”焦建伟告诉本报记者。 据介绍,河南已在全省208个乡镇建立了农技推广站,在5000多个重点村建立了村级植保综合服务点,并有6万余名农技专业人员常年在农业生产第一线提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覆盖了县、乡、村等最基层的网络。 尽管如此,河南的农民还是会常常遇到见不着推广员、解决不了农技问题或者找不到合适的作物品种等问题。 此前,郑州市农技推广中心掌握了一些优良的旱地作物新品种,但因为没有种子经营权,只能通过培训、示范田、培育种植户等方法引导农民选种适合的新品种,但种不种还要农民自己拿主意。 农民在择种的过程中,常要考虑技术、耕作、销售等不同生产阶段的问题。现实中,这些生产阶段往往分属不同的行政部门管辖,导致农业生产一体化和多部门管理之间产生矛盾。 针对王鲲鹏的情况,农技推广中心的专家建议他种植迷你型彩色红薯、金银花等适销经济作物,但需要先增加土壤肥力,兴建灌溉集雨井。 王鲲鹏赞同专家的意见,但同时,他又踏上去南方考察的火车。这50亩地究竟种什么,他还要仔细掂量掂量。 焦建伟说:“体制不畅,协调难,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是农业生产与农技推广中的一个难点。” “种白菜光施氮肥只能壮棵,要再和钾肥一起用,还能提高品质。”一大早,在河北省高碑店市张六庄乡小义店村的大白菜种植地里,李飞正在为菜农传授白菜种植技术。李飞是张六庄乡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67岁的他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担任农技推广员已有40多年,足迹遍布全乡。 从1987年至今,他还根据节气和农作物生长特点,每年坚持编印300期《张六庄农时报》分发给当地农民。 今年,张六庄乡的小麦平均亩产达到550公斤,在高碑店市各乡镇位居第一名。这让李飞感到非常自豪,“这与专职农业技术推广员分不开”。他看重自己的职业,并且一门心思放在农田里,放在传授农业技术上。 谈起目前的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李飞却显得有些无奈。“不少乡镇政府不实行专人专用制度,而是把农技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一起用,这使得乡镇农技人员没有时间和精力来搞农技推广工作。”李飞告诉记者,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工作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干,试验、示范、推广、农情调查、资料上报等工作不能按时完成,这些情况在基层农技推广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据广西农业厅科教处处长胡德泉介绍,和全国一样,广西在2000年将农技推广机构全部放置乡镇。这样虽然解决了“网破”问题,却没有解决“线断”问题,改革基本不成功。 “农技推广站划归乡镇管理后,推广人员成了乡镇政府中心工作的机动队,经常被抽去参加拆迁、计划生育等不相干的工作,这让推广工作受到影响。”胡德泉对本报记者说。 自2008年以后,广西农技推广在管理体制上出现了多种模式,当时有1/3的机构划归县农业局管辖,但2/3的机构仍归乡镇管理。管理不顺的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此外,很多人觉得农技推广站是事业机构,农技推广员由财政供养、有编制,是一个吃“皇粮”的群体。但事实情况并非如此。 “工资还有保障,但推广工作经费只能靠申请,镇里又拿不出钱。没经费,推广工作跟不上,我们也很为难。”梁景无奈地说,他是广西北流市民安镇的农技推广员。 梁景的感受,很多推广员都深有体会。由于没有足够的经费,参加技术培训或者继续教育的机会也很少,他们的知识更新跟不上发展需要,难以做好推广服务。 据农业部调查显示,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每年仅能得到一周以上的技术培训。反观德国等发达国家,推广人员一个月就可以培训两次还多。 国际食物政策研究所北京办事处主任陈志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经费不足,很多人还是为了国家的编制通过种种关系进入农技推广机构。有些地方的非专业人员甚至达到一半以上。 “以此类推,全国虽然有八九十万的推广人员,但是真正合格的有多少?”陈志钢说。 农技推广体制不畅、机构管理不顺、农业科技转化率低这些问题增加了农业发展的负荷,使其步履维艰。其中,推广体系滞后是问题的根源所在。 “完善明细的法律制度可以保障农业推广事业和机构的法律地位,保证推广机构的稳定,尤其是确保经费的供给。”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吴敬学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然而,1993年颁布的《农技推广法》,虽然鼓励号召农技推广,但约束力不强,导致一些地方缺乏做好农技推广的积极性,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需要。 从2005年开始,农技推广状况堪忧的报道不断见诸媒体,农技推广法需要完善的呼声开始向高层传递。但由于当时条件尚不成熟,对该法予以修订的提议并未得到全国人大重视。为了缓解农技推广与农业发展之间的矛盾,全国各地自发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农技推广体系改革。 地方改革使农技推广问题逐渐得到缓解,但由于各地对农技法的重视程度不同,所进行的改革也存在地域限制,农技推广体系整体滞后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随着时间的推移,此项议题已经得到全国人大与农业部的高度重视,立法进程有望得以加速推进。 陈志钢强调:“相对许多发展中国家而言,中国有一套相对完善的农技推广体系,并有自己的农技推广法,但需要有更强的可执行性。” 美国建立了教育科研推广“三位一体”、协调高效的农技推广体系,使现代农业成果得到大规模快速应用。该体系纵向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农业部农业研究所、合作推广局等联邦农业服务机构;二是由各州立大学农学院及其附属机构农业试验站和合作推广站组成的农业院校综合体。横向包括了3个相互贯通却又相对独立的部分:各州农学院组成的公共农业教育体系、各州农业试验站和联邦农技推广机构组成的合作农技推广体系。 加拿大农技推广工作由各省政府推广机构负责,其服务完全免费。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展开工作:一是推广人员到农场、农田进行面对面的现场推广,这种推广形式受推广人员少、经费不足的制约;二是提供信息化农技服务,主要通过农技中心的网站、电子邮件、电话等提供先进成果与相关服务;三是发行相关刊物,向农民提供技术、需求等方面的信息。 日本政府农业推广体系由中央级的农林水产省、都道府县、地域农业改良普及中心和农民四级构成。中央政府拨付农技推广经费占全国农业预算的1.5%左右,地方政府也有一定的推广经费,还有三种与农技推广有密切联系的无息贷款:技术引进资金、农民生活改善资金和农业接班人资金。 农协是日本民办的农业科技推广组织,1947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农业协同合作法》,完成了全国、县、市町村三级农协组织机构建设。农协设有营农指导员,负责把农户组织起来,提供技术服务,并争取信用贷款。 荷兰农技推广体系由政府、地方和农民合办,由国家推广机构、农协组织以及私人咨询服务组织组成,国家起主导作用。国家推广机构分为种植业和养殖业两大系统,全国12个省按自然区划设有种植业和养殖业区域推广站,下设专业技术推广队,直接为农户提供无偿服务。各省试验站下的试验场,为农户提供实验、示范。 荷兰从中央到地方设有基督教、天主教和皇家农会三种农协组织,主要负责家政方面推广工作,包括家庭生活、法律事务、经济合同、健康保健等方面的工作。农业商业公司、农业银行等私人企业雇佣技术人员,主要提供技术和专业化咨询,做产品推销和信贷咨询工作,实行有偿服务,工作范围包括种子、农药、化肥、饲料等方面,是重要的辅助推广力量。农民合作社也雇佣技术人员,从事与推广和生产活动有关的技术。 以色列农技推广体系由国家农技推广中心和区域推广服务中心两个层次组成。国家农技推广中心负责收集、核查和分析各种来源的农业研究实验成果,并把这些成果传递到各区域推广中心,同时管理和监督区域推广中心;区域推广中心主要负责将总部确定的实验成果传递给农民并及时向总部反馈推广效果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以色列的农技推广是一项公益性服务,所需经费大部分由政府财政拨款,10%左右来自农业生产者自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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