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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8所民办本科高校将实行自主定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1/16 17:19:5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林智仁)记者近日从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获悉,自2017年秋季新生起,仰恩大学等8所福建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将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按现行管理权限抄送相应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福建现有民办高校36所,其中本科8所,独立学院7所,高职院校21所。民办高校占福建全省高校总数的42.9%,在校生占全省高校在校生总数的29.3%。各民办本科高校将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即2017年秋季新招收的学生按照新的规定执行,以前招收的学生仍按原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执行。

  据悉,招生简章中必须如实标明学费、住宿费的具体标准;此外,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学校网页等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向学生公示。学校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6%的经费,用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要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为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支持和制度保障。

  记者注意到,独立学院以及民办本科高校的高职教育学费目前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据介绍,福建省属民办性质的独立学院7所,包括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和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等。独立学院待通过教育部转设验收后,一并执行此次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市场化改革政策。

  福建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同时强调,对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巧立收费项目等乱收费等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照相关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暂停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项目或者依法给予停止招生的处理。(教育科学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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