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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了!能养的33种畜禽种类公布快来看看! | |||||
作者:佚名 养殖技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2/11 | |||||
近日,经过专家讨论及公开征求意见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终于发布了!这也意味着,野生动物与家养动物正式划清界限,各地禁养措施不日也将在各地贯彻落实。 公开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包括其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及配套系。其中,传统畜禽17种,分别为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特种畜禽16种,分别为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貉(非食用)。(《目录》属于畜禽养殖的正面清单,列入《目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 以上33种畜禽各位养殖户可以放心养殖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部分特种畜禽是禁止食用的,因此若用于食用类交易,依然触犯法律红线。 那些没有被采纳的野种养殖动物,有的人工饲养时间不长,有的种源需要从野外采集、与野生种群难以区别,有的公共卫生风险不清,有的不属于哺乳纲、鸟纲范围,均不具备家畜家禽的标准和条件,不宜列入《目录》,将继续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管理。 但考虑到各地反映部分蛙类存在交叉管理问题,农业农村部与国家林草局多次组织专家研究论证,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明确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由农业农村(渔业)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下一步,两部门将根据上述划分适时调整相关名录,并指导各地主管部门推进地方相关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 《目录》属于正面清单,列入的畜禽按照《畜牧法》管理,狗虽没有列入《目录》,但也不属于野生动物,并不意味着不能养。 对于狗的管理,有关部门和地方已有了一些经验和做法,出台了限养、登记、强制免疫等制度规定。今后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实现规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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