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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行业分析:养殖哪些水产品有前途?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0/24 14:36:0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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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那些水产品有前途其实很简单:直接到菜市场上去了解一下水产品价格即可:价格波动大致在猪肉的0.8-1.5倍的水产品,尤其是卖的人不多,店铺里存货偏少,只有上午有,中午下午基本没得卖没得买,偶尔有鲜活,多数是冰鲜的品种。 本视频针对:选择什么样的水产养殖项目在于人无我有,先人一步;甄别先人一步的水产养殖项目在于产品所属行业和产品价值;看一个拥有产品价值优势的水产养殖项目在于具有成本低优势;分析一个具有成本低优势的水产养殖项目在于有没有成熟的生产技术和上升到法律(合同)层面的小窗口大市场;筛选一个水产养殖项目有没有发展前途在于稳定销售渠道和最终养殖效益等问题。提供了实用性较强的数据与归综分析。可供选择水产就业的青年人参考,值得视听。 1、主养怕冷的品种:即养热带鱼、虾,如罗非鱼、淡水白鲳、巴西鲷以及罗氏沼虾、南美白对虾等,这些品种肉质较好。有的颜色艳丽,还可做垂钓对象。同时养殖条件要求不高,即可单养,也可混养,养殖周期短,见效快。 2、混养长腿的品种:即实行鳖(甲鱼)、乌龟、河蟹、青虾、美国青蛙等与鱼类混养。既可以鱼为主,也可以鳖、蟹、虾等为主。如以鱼为主,每亩混养几十只甲鱼,利用池内小杂鱼,再补充一些饲料,亩产甲鱼10—20公斤是很容易办到的。3、套养吃鱼的品种:在同一口池塘中,适当套养一些肉食性鱼类,如鳜鱼、乌鳢(黑鱼)、加州鲈鱼、鲇鱼等。利用这些鱼类,既可以清除池塘里经济价值低的小型野杂鱼类,将它们转化为优质水产品,又可为放养鱼减少争食、争氧对象,提高养殖鱼类的产量。一般每亩水面可套养肉食性鱼类10—30尾。要注意的是,肉食性鱼类投放时规格要小于主养鱼类,以保证主养鱼的安全。 4、精养绝后的品种:即引进养殖湘云鲫、湘云鲤等三倍体鱼类。因这些鱼类不能繁殖后代,具有生长快、肉嫩味鲜等优点,而且在较低的温度下(5℃)仍可摄食生长,相对延长了生长期,产量较高。 5、暂养味美的品种:如泥鳅、黄鳝、黄颖、虎头鲨等,长期以来都被人们认为是“小品种”,规格小、产量低,现在这些小品种由于其味道鲜美、营养丰富而逐步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价格多年来比较平稳,可以利用春季将规格较小的黄鳝、泥鳅买进来,实行投饲精养。经过几个月饲养后再上市,不但可达到较大规格,同时市场价格也会有较大提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关于柬埔寨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5月30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柬埔寨养殖水产品进口。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进口柬埔寨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有哪些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关于柬埔寨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 养殖水产品,是指人工养殖的、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和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所列物种、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 向中国出口养殖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包括加工企业和独立冷库)和养殖场,应获柬官方批准并受其有效监督。生产企业的卫生条件应当符合中方和柬方有关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法规的要求。向中国出口养殖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由柬方向中方推荐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向中国出口。生产企业申请在华注册的产品种类应在“二、进口产品范围”内。 (一)在柬埔寨本国水域养殖。(二)未直接或间接使用中方禁用的药物或添加剂(如在饲料中添加),按规定使用中方限用或允许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经主管当局检验,未发现中国法律法规中列明的致病微生物、有毒有害物质和异物。(三)所有输华养殖水产品经主管当局检疫检验,是卫生的,未发现任何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病理指征,未发现中国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所列的水生动物疫病。(四)从养殖、加工、包装、存储、运输、中转和出口等全过程应符合双方相关卫生要求和可追溯要求。同时,应保证冷链控制运行正常。(五)在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企业应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制定发布的有关新冠肺炎与食品安全指南开展疫情防控,定期对员工开展相关疫病检测,制定必要的水产品安全防控措施,并确保在原料、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全过程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执行,以防止被污染。 进口柬埔寨养殖水产品,应事先办理检疫审批,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柬埔寨向中国出口的每一集装箱养殖水产品应至少随附一份正本兽医(卫生)证书,证明该批产品符合中国和柬埔寨兽医和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及本议定书的有关规定。柬方应在兽医(卫生)证书上完整填写养殖、加工、包装、存储、运输、中转和出口等全过程中涉及的生产企业信息,包括养殖场、加工厂和独立冷库的名称和注册编号等,不得遗漏上述任何环节涉及的生产企业信息。证书用中文和英文印制(填写证书时英文为必选语言)。证书的格式、内容须事先获得双方认可。柬方应及时将证书样本、官方签发机构印章和签字官员笔迹提供中方备案。如证书样本的内容和格式、官方签发机构印章和签字官员笔迹有变更,柬方应至少在生效前一个月向中方备案。 输华养殖水产品应有单独的内包装。内外包装应是符合国际卫生标准的全新材料,满足防止外界因素污染的要求。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和保存条件、生产方式(养殖)、生产地区(养殖产品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涉及的所有生产加工企业(含独立冷库)名称、注册编号及地址(具体到州/省/市),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以预包装形式输华的水产品,预包装的中文标签应符合中国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 柬埔寨输华养殖水产品存储、运输的全过程,均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和可追溯要求,同时,应保证冷链控制运行正常。 (一)中国海关对输华养殖水产品实施入境检验检疫。(二)柬埔寨输华养殖水产品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于不合格产品,将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实施退回、销毁或作其他处理。对发生严重问题或多次发生不合格问题的生产企业,中方可采取加强检验检疫或暂停进口等措施。 (三)当发生以下情况时:1.柬埔寨境内发生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规定的必须通报的水生动物疫病,使输华养殖水产品受到或可能受到感染;2.柬埔寨境内发生任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已经影响或可能影响输华养殖水产品;3.柬埔寨出口中国养殖水产品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议定书规定;4.生产企业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已经污染或可能污染输华养殖水产品及其包装、运输工具。柬埔寨应当立即停止相应养殖场、生产企业、区域甚至全国所有的养殖水产品输华,召回问题产品和存在潜在风险的产品,并向中方通报。只有经中方确认上述风险已经消除或降到可控范围后,方可恢复产品输华。附:柬埔寨输华养殖水产品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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