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涉嫌非法收购野生动物 芒市一餐馆被立案调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9/29 8:57:0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
芒市联合执法工作组近日在芒市城区、郊区部分农贸市场、花鸟市场、花卉场所、餐饮饭店开展执法检查行动。 在芒市郊区一餐馆内,执法人员查获了2只待加工销售的疑似野生动物死体。经德宏州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技术人员鉴定:分别是野生动物果子狸、中华竹鼠。这两种野生动物均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国家保护“三有”动物,目前该餐馆负责人因涉嫌非法收购野生动物被立案调查。 芒市林草局提醒广大市民:《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用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局同时倡议: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周成伟) |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