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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户口怎么才能合法买到农村宅基地当前不行未来可期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4/21 10:58:0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对于农民实行的是“一户一宅”制度,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处宅基地;严禁非农业户口到农业购买宅基地和农房的。这就是说,法律已经从源头上把非农户口购买农村宅基地的路子堵死了。所以说,

  其实,目前,在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这个基本前提下,对于农村宅基地等建设性土地的使用问题,在国家的支持下,各地也在积极摸索。目前具有积极意义的探索主要有:

  一、地随房走。在明确非农户口人员在依法继承农村房屋的同时,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土地的使用权也可以登记到继承者的名下。当然,这只是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一方面是因为,现在能继承父母房产的人多为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出生的人、年龄一般都到了55岁以上,这个房子今后在他们手上使用也就二三十年;再者,农村房子普遍质量不高,且又不准翻建,能够使用的剩余年份也不会太长。而按照房屋一旦失去居住功能,宅基地就要无偿收回的法律要求,实际上这只是一个过渡性的照顾措施。

  二、合作建房。这是对非农户口到农村建房开的口子。也就是说,城市人也并非完全不能到农村盖房,但是不能独立取得宅基地,可以通过与亲友合作,利用他们的宅基地,实行集约利用,一起建房,这样就满足一部分叶落归根者、对农村生活向往者的问题。可以说,这实际上是在给建设性用地进入市场在做前期的探索。

  三、给乡贤让路。这在有的地方也在探索,主要是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引入乡贤回乡,发展产业经济、加强乡村治理等而采取的特殊措施。对于这些被列为乡贤的人,可以从集体建设性用地中,划出一部分供其建房使用,有的实行村集体成员的待遇,有的则实行市场化出让,等等,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成熟的模式,尚在探索中。

  四、集体建设用地拍卖。这个也是为了活跃农村建设市场、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发展的一项措施。在总体规划之下,通过集约使用建设性用地,在指标富裕的情况下,有限制的上市,面向各类人群出让,实现农村房地产市场的有限开放。这样的意义是重大而深刻的,不仅能够增加农村资金的输入,解决农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还能相应的提高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房产的价值,增加农村的资产性财产价值,这对于繁荣农村经济无疑具有深远的影响。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认为,在当前的政策和法律环境下,非农户口购买农村宅基地于法无据,是不能购买的,私下购买也是非法无效的。未来,在政策和法律框架下,能否有这样的可能性,我的判断是可能的,但是,具体到多大幅度、什么时候实现,则完全取决于当下的试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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