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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明确9类“学科类”校外培训课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7/26 15:25:0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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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雷嘉)继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各地做好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后,教育部昨天发出通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的范围,其中学科类包括9类课程。 在刚出炉的《意见》中,“学科类培训”是一个多次出现的关键词。《意见》对校外机构学科类培训提出了诸多限制性规定,因此明确界定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的范围非常重要。按照教育部的通知,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 中办、国办7月24日印发的《意见》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主要任务和重大措施。在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以及强化配套治理,提升支撑保障能力等方面做出要求,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 其中关于校外学科类培训,《意见》规定: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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