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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批复海南福哇农业稻蛙轮作生态综合种养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字体:
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批复海南福哇农业稻蛙轮作生态综合种养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作者:佚名    养殖项目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7/20    

  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批复海南福哇农业稻蛙轮作生态综合种养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批复海南福哇农业稻蛙轮作生态综合种养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你公司报来《海南福哇农业稻蛙轮作生态综合种养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综合儋州市生态环境局、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儋州市农业农村局、那大镇政府等相关单位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槟榔村委会山鸡寮地块,中心位置坐标为东经109°34′51.134″,北纬19°36′43.559″,用地面积217396.79m2。项目拟建设稻蛙轮作种养区、水稻种植区、养殖尾水处理区、配套水电基础设施、环保辅助工程等内容,建成后预计年产172.44吨优质稻谷、150吨幼蛙。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50万元,占总投资的3.0%。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14.现代畜牧业及水产生态健康养殖”中的淡水健康养殖类。

  根据《报告表》综合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和运营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项目实施应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将项目建设运营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作业管控要求。运营期,及时清理病死蛙和相对集中的排泄物、污泥等,适量补充新鲜水,合理保持水体轻微流动,减少异味产生;合理选择养殖尾水处理区域污泥清理时间,在清理过程中,及时喷洒除臭剂,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切实降低无组织异味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运营期,做好水泵维护保养工作,加固基座,降低水泵噪声;周边合理种植高大阔叶植物,形成自然声屏障,有效降低蛙鸣噪声传播。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层清水回用于冲洗设备及车辆、洒水降尘等,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按要求合理控制蛙苗养殖密度,养殖尾水经气浮池+三池两坝处理达到《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46/475-2023)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从严值后,用于项目种植区灌溉,同时应及时观察判断灌溉效果,防止灌溉水过量导致植物生长不良、水土冲刷流失等异常现象。严禁养殖尾水、生活污水和养殖过程中的产生的各类废弃物排向斗门沟,造成水体污染事件。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网、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病死蛙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沉淀池底泥清理后及时清理,外运作农肥。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加强巡检,及时加固围网,防止围网损坏导致牛蛙逃逸。雨期提前减少人为供水量,避免雨水积存导致溢流风险。加强对员工的环保培训,提高员工环境风险意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六)你公司应设立环保管理台账制度,明确环境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对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环境管理和自行监测工作,相关监测内容及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按要求主动公开。

  三、你公司应遵守《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规范的种养技术规程使用该永久基本农田,主动落实基本农田耕作层保护措施,禁止相关设施压占基本农田,优先确保稻谷产量收成,杜绝基本农田“非粮化”风险。

  四、该项目作为示范项目,应高标准、严要求进行建设运营,加强牛蛙养殖期间的相关环境因子监测频率,发现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偏,为后续养殖项目提供参考及借鉴。

  五、项目建设规模、内容以及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按法规要求办理排污许可、取水许可等手续。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由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儋州市生态环境局、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主管部门依职责组织实施,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环评报告材料及批复文件呈送至相关管理部门。

  七、本批复仅作为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管理依据,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等其他相关手续均应依法依规另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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