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关于儋州市海头镇养殖区尾水集中治理试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8/2 12:34:5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材料收悉,请你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完全责任。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建设儋州市海头镇养殖区尾水集中治理试点项目(项目代码:-04-01-577829)。

  子项目1港口养殖区面积约197.40亩,尾水处理厂面积约15711m2,主要设置调节池3000m2、填料池3000m2、多营养级人工湿池8505m2。

  子项目2南港养殖区面积约60.90亩,尾水处理厂面积约4327m2,主要设置调节池820m2、填料池820m2、多营养级人工湿池2450m2。

  子项目3新市养殖区面积约141.22亩,尾水处理厂面积9820m2,主要设置调节池1900m2、填料池1900m2、多营养级人工湿池6314m2。

  项目匡算总投资25407.1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610.4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884.62万元,预备费1827.8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4.30万元。

  六、其他事项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府〔2019〕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及《儋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