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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3年特色养殖(生猪、肉兔)补助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8/31 10:16:2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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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3年特色养殖(生猪、肉兔)补助方案》的通知

  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3年特色养殖(生猪、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现将《城口县2023年特色养殖(生猪、肉兔)补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为实现我县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城口县2023年生猪、肉兔养殖奖补方案。

  (一)肉兔养殖出栏奖励:2023年全县肉兔年出栏超过10000只的养殖场(户),按出栏奖补2元/只,单个养殖企业(户)最高奖补不超过5万元。

  (二)商用疫苗补助:对全县生猪养殖场(户)在2023年7月1日-12月31日购买的商用疫苗金额,按90%的标准进行补助,能繁母猪不超过50元/头、仔猪不超过15元/头的标准据实进行疫苗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生猪、肉兔养殖场(户)按照项目申报资料清单及时向乡镇、街道申报,乡镇、街道对养殖场(户)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生猪商用疫苗采购时将所需资料提供疫苗供应商(疫苗供应商由县农业农村委统一采购),疫苗供应商代为收集整理申报资料交县农业农村委进行审核。县农业农村委审核通过后统一拨付资金,直补到户。

  生猪商用疫苗补助在2023年10月12日前各乡镇农服中心预申报能繁母猪、仔猪数量。在7月1日—9月30日期间购买的申报补助需要交齐采购资料。

  肉兔养殖补助在2024年1月15日前由乡镇、街道完成资料收集,审核合格后向县农业农村委提交资金兑现申请和汇总表。

  备注:本表需同时报送电子档、纸质件(申报人需要签字并按手印),申报10月1日后需要购买疫苗的,报送途径:渝快政-县农业农村委-余世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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