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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来了!违法养殖肉鸭竟然有这样的危害及后果 | |||||
作者:佚名 养殖资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4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养殖肉鸭行为,导致破坏基本农田、污染地下水体河流、影响生态环境、危害食品安全等违法后果。 1、养殖场建在基本农田上,破坏基本农田土壤结构,减少基本农田数量,影响国家粮食安全。 2、养殖场建在饮用水水源地、风景区名胜区等禁养区,养殖粪污将污染饮用水源水体,危害群众饮用水安全和健康;破坏风景区名胜区生态环境。 3、禁养区和基本农田范围以外,未办理合法手续、环评不达标的肉鸭养殖场(户),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粪污、恶臭气体污染,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居住环境。 4、肉鸭养殖场违规使用兽药、饲料,造成肉鸭体内药物残留超标,危害群众健康。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从事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养殖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肉鸭养殖场(户)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的,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止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违反法律规定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性措施,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由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肉鸭养殖场(户)未配建养殖粪污处理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养殖的,由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的,由执行现场检查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肉鸭养殖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责令其对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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