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养殖的“合同陷阱”合作养殖了6000多只鸭子耗时耗力零利润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5/23 13:51:2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
公司加农户合作养殖,是这些年兴起的一种养殖模式。采用合作养殖的方式,对于公司也好,对于农户也罢,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合作养殖可以减少公司对人力和经营场地的投入;也可以让养殖户在减少养殖成本的投入同时,也不需要承担销售的风险。 合作养殖明明就是一个双赢的局面,却在最近这几年成了许多农民一不小心就容易陷进去的陷阱。特别是一些号称高回报的合作养殖模式,更是一个接一个的套路等着前去寻求合作的农户。也正是因为如此,许多农户宁愿选择利润低一些的常规合作养殖项目,也不会选择高收益的特种合作养殖项目。 但是常规的合作养殖项目就真的没有套路吗?也不尽其然!前段时间看到一则新闻,就是一农户为了避免上当,选择了最常规的鸭子养殖。到养殖企业购买了一批鸭苗,共计6000多只并签订了回购合同。等到两个多月以后,养殖企业也按照合同的约定,前来收购了这六千多只鸭子。但是鸭子收购走了,却久久没有收到购买鸭子的钱款。这是为什么呢? 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约定鸭苗的供给价格是8.3元/只,成鸭的收购价格是6.26元/斤,每只成鸭的重量要在2.4-2.6公斤。同时,合同还约定养殖企业需要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时间来进行成品鸭的回收,不得无故压价和拒收。 合同看上去确实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在养殖中最重要的饲料供应和防疫问题并没有进行明确的阐述和约定,也就造成了养殖户最终养殖出来的成品鸭成本和约定收购价格基本属于持平。最终,养殖户如果按照约定的价格出售,两个多月的养殖基本上做到了零收益,除果扣除人工之类的开支,就会亏本。 养殖户认为自己购买鸭苗、饲料和防疫成本都已经花了18万多,而该公司最终回收价格也仅在18万左右。双方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饲料和防疫方面的投入说明,该收购价格过低。而该公司却认为就应该按照合同办事,只能按照合同价格进行收购。最终由司法介入后,该公司支付养殖户14万元。 可能看到这里,大家都知道该养殖户和公司合作进行鸭子的养殖,最终在不计算人工成本的情况下,亏损了4万多元,而这只是众多“合作养殖”中的缩影之一。如何对这种合作养殖进行避坑呢? 千万不要碰自己不熟悉的养殖项目;正规的养殖合作,特别是约定了回收价格的,需要在合约中详细说明种苗、防疫和饲料成本的投入;回收价格尽量用市场价格作一个参考;对所谓高回报的养殖项目,投资一定要慎重。 其实今天说的这个案例,是最典型的合同套路。养殖户和养殖企业没有对养殖中各种投入进行明确的约定,而养殖户也没有进行相关的市场调研和成本估算就盲目投资。而像这种类型的“合作养殖”,现在并不少见。 |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