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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稳岗就业一次性补贴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6/21 18:51:0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天(留存公示照片)。公示无异议后,建立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务工台账,经村党支部书记、(非贫困村由帮扶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

  3.镇级复核。由镇政府组织对各村稳岗就业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核、验收,对审核无异议的,反馈所在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留存公示照片),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7日前将补贴对象及金额纸质台账(附件3),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资金支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区政府网站对全县所有拟补助对象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按程序办理资金支付,通过“一卡通”账户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统筹劳动保障站(就业)、乡村振兴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帮扶单位等力量,扎实进行安排部署,确保“不漏一人”,足额发放到位。

  2.深入政策宣传。要多渠道、多形式做好政策宣传,督促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按照时间节点,如实进行申报,进一步提升政策知晓率、落实率和满意度。

  3.规范资金管理。各镇(街道)要对申报人员的身份(是否享受政策)、务工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县人社局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对提供虚假材料,冒领套取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除依法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同时依法严肃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3.新安县XX镇2023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稳岗就业一次性补贴台账

  新安县XX镇2023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稳岗就业一次性补贴台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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