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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人民检察院对桂东县远高养殖专业合作社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7/12 10:46:4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桂东县远高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废弃物经过部分消纳地后从旁边原农田退水口外溢至山林沟渠,污染周边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检察院将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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