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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           ★★★ 【字体:
泰安市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养殖技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9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6〕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到2020年,全市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融入和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残疾人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残疾人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高,残疾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明显增强,能够更大程度地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在残疾人助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全省前列。

  (一)农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按照我市“442”(即2016-2018年每年分别完成任务总量的40%、40%、20%)年度脱贫进度要求,进一步推动贫困残疾人在康复医疗、基本住房、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托养照料、无障碍环境等方面得到制度性保障,确保城乡贫困残疾人于2018年全部实现脱贫;2019-2020年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确保所有脱贫残疾人达到“两不愁、五保障”标准。

  (二)残疾人社会融合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平等发展和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深入。

  (三)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联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更加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工作更加活跃,服务残疾人更加精准、到位。

  (四)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更加广泛。人道主义思想深入人心,残疾人慈善事业快速发展;孵化、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参与残疾人公共服务,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借助社会服务机构的专业力量,残疾人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

  1.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并逐步改善供养条件。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稳步提高救助水平。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对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或临时救助。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于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应当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健全流浪、乞讨残疾人返乡保障制度,对因无法查明身份信息而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妥善照料安置。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惠民殡葬政策范围。加快残疾人各项补贴政策统筹整合,逐步建立以残疾等级为标准的补贴制度。

  2.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福利保障水平。积极开展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改造。农村残疾人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者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减半交纳或者免交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落实残疾人免费搭乘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并给予便利等有关规定。公园、旅游景点和展览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并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

  3.建立完善残疾人保障制度。落实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适时调整补贴标准。继续抓好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可以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政策的落实。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当地政府给予资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鼓励残疾人个人参加相关商业保险。

  4.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将城镇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范围,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适当增加搬迁补偿金。农村危房改造、异地移民搬迁等工程,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兜底解决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2017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将残疾人居住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纳入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一并规划实施。开展老旧社区居民楼电梯安装改造、残疾人廉价公租房试点工作,多种方式解决残疾人的基本住房问题。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当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到2020年,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1处专业性强、运行规范、具有示范效应和辐射作用的骨干示范托养服务机构,逐步提高托养服务能力。落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土地、税收、价格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行,要参照当地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等扶持标准,享受同等财政补贴和优惠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提高托养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对收养残疾儿童的家庭给予更多政策优惠支持,使更多的残疾儿童回归家庭生活。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开展0-9岁残疾儿童免费康复训练、0-6岁免费人工耳蜗手术、0-16岁免费矫治手术,开展残疾儿童辅助器具免费适配服务,逐步提高救助年龄和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

  对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最低标准由政府代缴。

  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鼓励地方探索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

  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机构为6000人次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1.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纳入脱贫攻坚考核指标,强化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政策、项目向贫困残疾人倾斜,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在2018年如期脱贫。实施“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加大对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龙头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实用技术培训、社会化服务和金融信贷支持,确保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1项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中,财政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可折股优先配置给贫困残疾人家庭。积极引导贫困残疾人家庭采取土地托管或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和土地流转等方式,实现家庭资产增值增收。大力实施“”帮包村助残扶贫项目、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依托“农村电商”“光伏扶贫”“农家书屋”等项目搭建政府、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残疾人扶贫开发平台。实施“千牵万·残疾人互联网+就业创业扶贫行动”,市级重点加强中高级电商人才的培训,各县(市、区)重点普及入门级电商知识及操作技能,培养初、中级电商人才,为1000名残疾人开展电商培训,广泛带动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脱贫。

  2.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建立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建立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设置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各级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空编招聘时,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推行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年审;出台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办法,加大奖励力度。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执业。积极做好残疾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使用情况公示制度,加强征收与管理,确保保障金及时、足额征缴到位。

  3.积极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落实好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及政府优先采购集中、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等政策。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参照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制定盲人按摩业扶持管理办法,促进盲人按摩业发展。出台支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实施办法,基本满足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适宜人群的辅助性就业需求,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应当按照不低于用工总数1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培育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发展支持性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4.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广泛开展“共享阳光·携手建功十三五”主题活动,培养、选拔和树立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促进和扩大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有需求的残疾人能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在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小额贷款贴息等方面予以扶持;创业担保贷款优先提供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鼓励残疾人网络就业创业,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按规定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相关费用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项目。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拓宽盲人、聋人就业渠道。

  5.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2017年全面完成市、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发挥服务示范作用;培育和发展就业服务类残疾人社会组织,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实现部门间和区域内残疾人就业信息互联互通。建立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数据库和就业见习、实习制度,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转衔服务。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作用,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各类残疾人2万名;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自主参加的职业培训给予补贴。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消除影响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创业培训;技能岗位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每个县(市、区)都要建设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基地,安置和辐射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农村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改善其基本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实现稳定脱贫。为“”派驻村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按一定标准扶持发展适宜致富项目。

  继续推进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机构),普遍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到2020年,市级主要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

  建立一批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扶持一批吸纳较多残疾人从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扶持建立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辐射带动各县(市、区)普遍建立1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对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及就业年龄段内暂时未能就业,生活确实有困难的残疾人予以救济补助。

  1.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根据《山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7-2020年)》要求,加强残疾预防工作组织领导,加大残疾预防人才培养、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建立残疾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残疾监测网络,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提高残疾预防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针对遗传、疾病、环境、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与能力。到2020年,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显著增强。

  2.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实施精准康复,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到2020年,全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85%。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落实残疾儿童免费康复训练、手术、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逐步提高救助年龄和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加强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到2020年,泰安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超过85%;逐步提高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救助标准。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根据残疾人康复需求设立康复站或康复室;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各类基于社区的康复服务。加强康复医疗机构建设,健全医疗卫生、特殊教育等机构的康复服务功能。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加大康复专业技术人才的配备和培养力度,实现残健合一的融合式康复训练。培育和发展康复服务类残疾人社会组织,积极促进民办康复机构发展。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扩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康复服务,采用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推动康复医院以及精神、智力等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

  3.加强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围绕加快推进残疾人奔小康进程,深入开展“十三五”期间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组织供应7.5万件各类辅助器具,开展“爱心助残行辅具进万家”“辅助器具流动服务车进村入户”等活动,为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逐步满足各类残疾人对辅助器具的适配需求。加强各级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站)建设,依据《中国残联系统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实施细则(试行)》意见,确保场地规模、人员配置和设备设施,满足服务项目和职能需要,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进家庭。研究制定《泰安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应用“互联网+”,创新辅助器具服务模式,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举办“泰山国际福祉暨康复设备博览会”,积极推进“泰山辅具产业园”建设。

  4.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全面推进全纳教育,构建布局合理,医教、康教结合,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增加招生类别。规范送教上门服务工作,一人一案解决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使每个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要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学前教育部。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行融合教育,建立随班就读(随园保教)支持保障体系,残疾学生5人(含)以上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落实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交流机制,提高普通学校(幼儿园)接收残疾学生的能力,不断扩大融合教育规模。为残疾儿童、青少年实施从学前到高中阶段免费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实施学前教育。完善中高等融合教育政策措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专业学习、就业等方面加强对残疾学生的支持保障服务。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逐步提高资助水平;实施“共享阳光·山东省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帮助残疾学生不断提高受教育水平。落实并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生活费和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制定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5.巩固特殊教育发展基础。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增设特殊教育项目,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创新医教、康教结合教育模式,保障特教教师待遇,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落实山东省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保证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学校和随园保教幼儿园配足配齐特教教师。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教学辅助和工勤等服务,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利用网络远程教育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受教育机会。依托市特殊教育中心落实《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残联发〔2015〕47号),建立手语盲文培训联络工作站,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信息化水平。

  6.繁荣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重点人群,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全民健身工程、全民阅读工程、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增加受残疾人欢迎的服务内容和活动项目,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市、县(市、区)两级公共图书馆普遍设立盲人阅览室,定期增配、及时更新适合残疾人阅读的读物及阅读辅助设备。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送电影进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文化建设示范社区培育活动。支持创作、出版残疾人文学艺术精品力作,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加大对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各类文化产业企业吸纳残疾人从事文化工作。培育建设一批残疾人文化从业创业示范基地。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项目发掘保护,加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扶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组织参加第九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第八届全省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建立健全残疾人文化人才档案。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国际交流。办好泰山国际残疾人论坛,指导各专门协会和泰山国际残疾人经济文化交流中心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促进残疾人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均衡发展。大力培育“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培养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引导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结合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特殊教育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开展残疾人康复体育、健身体育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根据残疾人体育运动的特殊需求,加快残疾人体育训练设施建设,建立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培育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立相对稳定、有较高水平的残疾人体育教练员队伍。加强残疾人体育教育和科研工作,把残疾人体育纳入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计划。举办全市残疾人运动会,组织参加山东省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解决好在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问题。

  7.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令第622号),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整体规划。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政策和标准,加强无障碍通用产品和技术的研发应用,重点推进居家无障碍、社区无障碍、行业无障碍、城乡公共设施无障碍标准化工作进程。把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考核评比内容,完善无障碍督导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镇村创建工作。鼓励盲人使用导盲犬。制定残疾人驾驶汽车培训激励政策,实现残疾人驾驶汽车培训和考试服务无障碍。大力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工作,鼓励和扶持服务残疾人的电子产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开发应用。推进政府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泰安市政府网站和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网站实现无障碍化,新闻发布会增加通用手语服务。公共服务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要提供文字、电子字幕和语音提示,必要时要提供手语、盲文服务。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的主要电视频道尽快开办手语新闻节目,电视新闻、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加快推进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加强残疾人无障碍应急救助服务。加大城乡无障碍环境标准体系建设,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

  8.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完善我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地方标准体系。重点在残疾人康复护理服务、生活托养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就业创业服务、扶贫救助服务等领域制定基本服务标准和相关服务机构评价标准。加强绩效考核,提高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化、标准化、均等化、专业化水平,培育建立残疾人服务品牌。加强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改造,推进电信业务经营者、电子商务企业的信息无障碍服务,窗口服务行业开展学习通用手语活动,推动建设聋人信息中转服务平台。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大力推动电视台开播手语节目。

  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为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和残疾儿童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各类基于社区的康复服务。

  制定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标准,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水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以上,完成义务教育后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集中力量办好泰安市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建成专业性强、运行规范、具有示范效应和辐射作用的骨干示范康复(托养)服务机构。

  依托现有特殊教育系统、成人教育系统、残疾人服务机构及职业培训系统,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帮助1000户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

  建设20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推广、普及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建立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为1000户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康复体育器材、方法和指导进家庭服务。建立市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

  加强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改造,推进电信业务经营者、电子商务企业的信息无障碍服务,窗口服务行业开展学习通用手语活动,推动建设聋人信息中转服务平台。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大力推动电视台开播手语节目。

  1.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法规体系。社会建设和民生等领域立法过程中,涉及到残疾人权益的,应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意见。加快残疾人配套立法进程,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社会福利、教育、盲人按摩、反残疾歧视等立法研究。促进地方残疾人权益保障立法和优惠扶助政策制定。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信息公开系统。全市形成完善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

  2.抓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将有关残疾人的法律法规纳入我市全民普法教育规划,积极开展议题设置,运用互联网和新闻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针对不同类别残疾人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实用、便捷、高效的普法活动。积极开展“送法上门”服务和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活动,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和单位要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要认真履行扶残助残的法定义务,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严厉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创新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综治委维护残疾人权益工作小组的协调作用,推动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12345民生热线为残疾人服务的作用,积极搭建网络信访平台。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市、县、乡三级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工作站,大力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强化公募残疾人慈善组织的规范化建设,规范残疾人慈善募集活动,不断增强公众的慈善意识。支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积极开展爱心捐助和专项募集活动,努力打造一批具有广泛影响的特色残疾人慈善事业品牌。加强助残慈善事业宣传,倡导鼓励公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群团组织帮扶贫困残疾人、捐助残疾人事业,兴办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等服务机构和设施。各级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慈善团体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安排资金用于支持符合其宗旨的残疾人援助项目。

  2.推进志愿助残服务持续深入开展。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广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邻里守望”“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群众性志愿助残活动。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专业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残协,健全和完善志愿助残服务功能,大力加强志愿助残服务阵地建设。推动高校、企业、社区和乡(镇、街道)广泛建立助残志愿服务组织。加大助残志愿者培训力度,加强助残志愿者骨干的培训,发展助残指导员队伍。加大志愿助残的宣传力度,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和志愿助残知识。注重培育、发现自强和助残典型,召开全市自强模范与助残先进表彰大会。扶持发展特殊艺术,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

  3.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培育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在用地、金融、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着力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使康复护理、托养照料和生活服务产业形成一定规模;辅助器具、无障碍产品研发制造水平有较大提升。鼓励商业银行、信托、保险公司开发适宜残疾人的意外伤害、康复、护理、托养等金融、信托、保险产品。

  4.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培育和发展残疾人社会组织,重点发展服务类残疾人社会组织,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使残疾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残疾人公共服务的生产与传递过程。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以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生活服务、扶贫、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等为重点,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强对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培育专业服务组织、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效益的综合放大效应。

  5.营造良好氛围。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办好残疾人组织微博、微信和公共客户端,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把扶残助残作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创建条件,实行动态考核。积极参与残疾人事务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际残疾人事务的有益经验,助力残疾人小康进程。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将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边界和责任清单,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多元投入格局。残疾人事业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继续加大各级财政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进一步加大国有资本收益、财政资金对残疾人民生保障的投入。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

  (三)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要配套建设残疾人康复、托养和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实现合理布局。继续实施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扩大覆盖范围。加强残疾人就业、盲人医疗按摩等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对残疾人服务机构用地、价格、金融、技术、人才、管理等给予优惠扶持。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资质登记评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四)加强信息化建设、统计监测和政策研究。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应用,实施“互联网+”科技助残行动。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依托全省统一的网络和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建设市、县(市、区)统一的残疾人公共服务管理系统和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以持证残疾人个体为精准服务对象的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统计分析机制、评价反馈机制,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 (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的信息数据采集体系。加强与人口基础信息、相关政府部门数据资源的交换共享。把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统计内容,加强对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推动“互联网+”助残服务模式的创新应用。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学术优势,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重点开展残疾人民生保障、社会福利、权益保护、残疾人服务业、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服务机构运行管理、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的研究。

  (五)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构建县(市、区)、乡 (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辐射带动乡 (镇、街道)、村(居、社区)残疾人工作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要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严格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发放管理,进一步简化办证流程。支持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到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加强残疾人社会工作和残疾人家庭支持服务。完善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评价办法,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为残疾人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六)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在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加快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切实改善农村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引导城市优质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确保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中的残疾人优先转为城镇居民,确保进城残疾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并做好就业扶持。2018年实现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加大对贫困地区残疾人事业财政投入和公共资源配置力度,在政策、资金、项目方面重点给予倾斜。

  (七)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各级残联组织要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部署安排,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依法依章程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了解残疾人基本需求,反映残疾人的呼声愿望,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开展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示范县、乡创建活动,进一步扩大残疾人组织覆盖面,提升县域残疾人组织治理能力。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和村(居、社区)残疾人协会开展服务残疾人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加强经费、场地、人员等工作保障。壮大专兼结合的残联干部队伍,加大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完成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配备工作目标,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职业素质,做残疾人的贴心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各县(市、区)要将残疾人专职干事纳入社会工作者队伍规范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保障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待遇;对村(居、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按照规定给予补贴。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建功立业。

  (八)抓好规划实施的监督、监测和绩效评估。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和单位要立足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规划和配套实施方案,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每年底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并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先进典型。

  加强市、县(市、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建设市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

  加快建设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供)养服务、文化体育、维权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的领军人才、实用型专业人才和创新型团队。

  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相关科研基地(平台)建设;开展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平台及示范应用。

  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系统;逐步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上受理-协同办理-监督评价”的新型服务模式。

  实施3-5个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支持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结对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助残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给予扶持培育。

  完善县域残疾人工作机制,落实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服务提供、转介和监督评估等工作,为基层提供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支持。

  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一批残疾人社区服务站,开展残疾人康复、照料、助学、辅助性就业、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服务。

  大力支持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系统总结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经验,不断推进残疾人事业理论创新和成果转化,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提供理论支撑。

  1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应保尽保。 市民政局、市残联

  2 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3 落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重度残疾人提前五年领取养老保险金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发展残疾人商业保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残联

  4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2017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5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逐步实现与养老服务相衔接、资源共享。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6 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地方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 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

  7 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建立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 市残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资委

  8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 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9 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发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 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推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11 实施残疾儿童及无业重度残疾人子女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免费教育。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完善特教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残联

  12 制定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市残联、市教育局

  13 制定《泰安市残疾人就业办法》,开展残疾人就业、社会福利、教育、盲人按摩、反残疾歧视等立法研究。 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

  14 举办泰山国际福祉暨康复设备博览会,支持泰山辅具产业园建设,扶持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普及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研究制定《泰安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 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经合局、市政府法制办、泰安高新区管委

  15 制定《泰安市2017年0-9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实施意见》《泰安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 市残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

  16 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加大聋儿语训教师的引进力度。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各县(市、区)加强社区康复指导站和社区康复站建设,为泰安市精准康复工作的实施打好基础。 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

  17 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等产业发展。 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18 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残联、市财政局

  19 建立一批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鼓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应用,实施“互联网+”科技助残行动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 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

  20 组织实施《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 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1 扶持盲文读物、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实施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残联、市财政局

  23 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举措。推广家居无障碍通用设计。大力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网络办、市残联

  24 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培育建立残疾人服务品牌。 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民政局

  25 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我市全民普法教育规划。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 。 市残联、市司法局

  26 办好残疾人信访热线网络信息平台。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 市残联、市司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

  27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鼓励和规范网络助残慈善活动 。 市民政局、市网络办、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残联

  28 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市残联、市财政局、市编办、市民政局

  29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为残疾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网络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30 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 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县(市、区)政府

  31 支持市、县级残疾人康复设施和市、县级残疾人托养设施,加强定点康复机构的康复设施的购置和更新换代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2 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系统,推动“互联网+”助残服务模式的创新应用。 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

  33 研究制定残疾人服务机构优惠扶持政策,开展资质等级评估。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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